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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协议书当作离婚证 “离婚”仍为夫妻
2009-06-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消息报讯 (记者 王俊蓓)贺兰县一对夫妇10年前协议离婚,而令双方没想到的是,由于对离婚程序不了解,他们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直至今年6月13日才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丽华与李勇均为贺兰县习岗镇人。10年前,由于感情破裂,两人经习岗法律服务所调解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结婚证书由法律服务所收回。当王丽华和李勇拿到法律服务所发的离婚协议书后,自认为离婚程序已经办完便分道扬镳,李勇去了外地,王丽华在贺兰独自生活。10年间,两人没有任何联系。当初两人协议孩子由李勇抚养,李勇去外地后,孩子由李勇的父母一直抚养,王丽华时常去看望。

  而就在几个月前,王丽华准备与新交的男友登记结婚,贺兰县民政部门却不予办理,告知“仍存续婚姻关系者不能再登记结婚,否则就是重婚”。王丽华闻此言先是吓了一跳,随后又拿出10年前在习岗法律服务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称自己已离婚10年。贺兰县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在仔细核查王丽华的情况后解释,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虽然到法律服务所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行为属于无效。

  听到民政部门的解释,王丽华顿时傻眼了,自己与李勇竟然还是夫妻关系。无奈之下,王丽华起诉到法院进行离婚。经贺兰县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了远在他乡的李勇。6月13日,王丽华与李勇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再次签订离婚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了确认书,双方才真正离了婚。(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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