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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怀孕 19年后再上法庭
2009-06-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某与被告吴某于1989年2月27日在南昌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性格不合,同年12月14日离婚。1990年的某天,李某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多月,此时吴某下落不明,双方失去联系。于是,李某便独自将小孩生下来,并默默共同生活19年至今,但因为没有孩子的抚养权,李某一直忧心忡忡。10日,记者了解到,李某诉至青云谱区法院,请求小孩由她抚养,抚育费自理。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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