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之后又和好财产没分协议无效
2009-06-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南昌一读者问:5年前刘先生和妻子张女士曾因一次争执而闹过离婚,双方甚至签署过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问题,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刘先生所有,刘先生给付张女士10万元。
刘先生为此向张女士出具过一张欠条。后双方和好,将离婚协议撕毁,但这张欠条一直由张女士保存着。
刘先生最近又有离婚的打算,但是他担心张女士拿出这张10万元欠条要自己清偿。请问,刘先生的担心有必要吗?
答:刘先生的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这张欠条是5年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在双方和好后,离婚协议自动失效,这张10万元欠条也应随之无效。
假如说,双方在5年前签署离婚协议后,对财产进行过实质性分割。即原夫妻共同财产归刘先生所有,相对应的,刘先生就应给付张女士10万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