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时隐瞒财产法院让他再拿5万元
2009-06-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汤伟)李女士离婚后,偶然得知“月薪”只有4000元的前夫,其名下还有生意红火的火锅馆。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补分家产。
李女士和前夫刘先生于2003年结婚,当时,前夫月薪4000元。今年2月10日,两人离婚,李女士分得小户型一套。可是离婚后没几天,李女士就听朋友说,早在去年4月,前夫就与人合伙在南坪开了家火锅店,到去年底,他又将两名合伙人的份额收购了。今年4月,李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她告诉法官,前夫与人合伙时正是两人分居期间,她毫不知情。这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行为,投资和收益应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昨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了解到,双方已达成协议,刘先生将补偿李女士5万元,先付2万元,余款按每月3000元,10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