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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离婚”
2009-06-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她,罹患白血病,却无法享受大病救助和申请低保;与新伴侣相依为命,却无法再结连理;老房子拆迁,却无法享受属于自己的一份拆迁补偿。而令她陷入如此绝境的,居然缘于一次——

蹊跷的“离婚” 
□芮东生 张缓鸣 卢志坚

为拆迁分房
离婚夫妻再领结婚证
今年40岁的陈建侠是安徽省蒙城县人,1991年上半年,只身来到富庶的江苏常州,成了一名外来打工妹。1992年,她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镇龙渔村村民田春林结婚,生下女儿小凤。由于性格不合,1998年,两人没能熬过所谓“七年之痒”,婚姻在争吵中走到尽头。
离婚时,双方约定:陈建侠放弃房产,女儿归她抚养,田春林每月承担200元的抚养费。由于居无定所,陈建侠的户口成为派出所户籍登记中的空挂户口,女儿实际上由爷爷奶奶抚养,陈建侠有空的时候去看望。此后,双方各自过着平静的生活。
直到2003年2月的一天,陈建侠突然接到前夫田春林打来的电话,称:村上要拆房子了,如果我们办理复婚,可以多拿40个平方的房子给小孩,你看怎么办?
考虑到作为一个女人长期单身的痛苦,也为了能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从此不用每月再花钱租房,陈建侠与前夫短暂地商量后,一致决定复婚,并约定,等落实政策将40个平方安置房拿到手之后,两人能过就过,不能过再去办理离婚手续
2003年2月24日,陈建侠与田春林两人来到龙虎塘镇民政局办公室,找到当时的民政助理吴玉良,办理了复婚手续。一出民政局,陈建侠就把两本结婚证都交到了田春林手上,并叮嘱他:你拿好了,我们母女能不能住上房子就靠它了,可千万不敢弄丢了!
然而,陈建侠做梦也没想到,自从这本结婚证离手之后,她便再也没见过,从此陷入了婚姻的迷局之中……
为争拆迁房
复婚夫妻打响离婚战
复婚3个月后的一天,陈建侠突然接到田春林的电话。在电话里,田春林说:“我和你离婚了,以后房子的事不要再来找我。”
陈建侠一听就懵了:“我什么时候和你办的离婚手续啊?你一个人怎么就离婚了?今后我名下的房子怎么办?”
原来,复婚后不久,两人就为房产归属发生了争执。陈建侠坚持自己名下的房产必须归自己所有,而田春林则认为:当初我跟你复婚,是希望借你的名义多分40平米房子给女儿,你现在提出40平米归自己,这不是“骗婚”吗?
眼看两人越闹越僵,当初复婚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田春林感到“白忙了一场”。更难以启齿的是,其实他复婚前经人介绍已经有了对象。可是陈建侠却摆出一副不拿到房子誓不离婚的架势,看样子,自己不但不能多分到哪怕一平米的房产,而且连操办婚事都成问题了!
僵持之下,田春林心想:看来这40平米是铁定拿不到了,还是赶紧把婚离了再婚吧。于是,他托了关系,竟然瞒着陈建侠,悄悄地把1998年的离婚证重新又拿到了手里。
而另一方面,当陈建侠听说田春林走后门与自己“单方面离婚”的荒谬消息后,第一反应便是:自己中了田春林的圈套!田春林瞒着自己办离婚,是因为他已经提前拿到了属于她名下的40平米安置房,或者把她该得的安置房折算成钞票自己领取了。
于是,陈建侠到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起诉与田春林离婚,同时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为弄清陈建侠的真实婚姻状况,承办法官找到当初给陈建侠与田春林办证的吴玉良要求配合取证。这一回,吴玉良只得把一张陈建侠与田春林复婚时的结婚证复印件提供给了法官,并盖上了民政局的章,证明两人的确已经复婚。在拿到这张复印件之后,陈建侠撤诉了。
档案失踪
婚姻状态令她陷入绝境
不久,龙渔村开始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陈建侠满以为自己能够分到房子,可当她到龙虎塘拆迁办询问时,却被当头泼了一瓢冷水。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在龙虎塘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查不到任何她2003年与田春林复婚的资料,尽管她的户口一直挂在田春林那里,但按照政策属于空挂户,不能享受任何拆迁补偿。至于她手里的2003年结婚证复印件,由于在民政档案中查不到相关信息印证,真实性无法证明,不能作为拆迁分房的依据。[Page]
自己明明与田春林在2003年复婚,为什么在民政档案中偏偏却查不到任何资料呢?不甘心的陈建侠又找到新北区拆迁办公室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爱莫能助。
期间,田春林也一口咬定与陈建侠2003年没有复过婚,在这种情况下,村里、派出所也认为陈建侠是空挂户口,不能享受地方上的任何待遇。
见前夫如此绝情,陈建侠认为自己得不到的房产,绝不能让田春林“钻空子”占了便宜,便发狠在一份“同意放弃房产”的协议书上签了字。
2007年10月中旬,陈建侠在龙虎塘街道医院检查身体时,意外查出罹患白血病。住院治疗期间,陈建侠从病友处听说白血病患者有大病救助,便向民政部门反映,但由于其“空挂户”身份,仍然未能落实。由于同样的原因,她无法在当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申请低保。
在个人感情方面,尽管2006年上半年陈建侠经人介绍与一名安徽老乡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已生活在一起,但由于不确定的婚姻状态,也一直不能结婚。特别是得知自己患病的消息后,陈建侠迫切地感觉到自己需要照顾,而只有真正结婚才有保障,便愈发渴望能够与爱人结婚。
由于两人的婚姻状态不明确,复婚闹剧的始作俑者田春林也同样无法与对象领结婚证。当初为重新结婚,他煞费苦心而领回的1998年老离婚证,被陈建侠向民政部门主张无效,再加上户口簿仍然注明其婚姻状态是“已婚”,两者自相矛盾,他也始终不能再婚。
从2003至2008的6年间,这对昔日的夫妻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品尝着同一枚苦果。
一错再错
26年老民政临晚失节
2008年7月,陈建侠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自己已经没有精力再去四处奔走了,便打电话给常州电视台,希望媒体曝光后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介入后发现,造成整个事件的根本症结在于:陈建侠与田春林两人明明在2003年办了复婚手续,但在民政部门却没有任何记录。那么,当年的复婚档案为何会神秘失踪呢?经过多方追查,所有的疑点最终都指向已于2005年9月退休、干了26年民政工作的吴玉良身上。作为当年的龙虎塘镇民政助理,正是吴玉良在2003年为两人办理的复婚手续,后又碍于情面,擅自发放1998年离婚证给田春林,对于复婚档案的失踪,他嫌疑最大。由于吴玉良拒绝采访,记者围绕此事在当地电视台的热点栏目都市新闻坊连续两天作了曝光。
节目播出后,牵动了常州市民的心,同时也引起了常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注意,次日上午,该局便将节目内容向新北区检察院作出通报,该院遂安排反渎局展开初查。至此,一桩令陈建侠多年来饱受困扰的悬案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03年5月,田、陈两人对陈建侠按照有关拆迁政策可分得的40平方米安置房的处分等问题产生异议后,田春林邀请其兄田亚光,委托该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万仁法,以陈建侠骗婚为由,帮助办理与陈建侠的离婚事宜。
吴玉良与万仁法私交甚笃。万仁法开口后,吴玉良起初觉得事情很简单,便一口答应。临走时,两人给吴玉良留下了两条“芙蓉王”香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长假结束之后,吴玉良就通知陈建侠来办离婚手续。一开始,陈建侠不肯来。吴玉良催了好几次,有一天她答应来了,吴玉良就叫万仁法通知田春林也来。
第二天上午,在田春林、田亚光、陈建侠都到场的情况下,万仁法以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双方进行离婚调解,并起草了一份调解书拿给陈建侠签字。当陈建侠看到里面有要求自己承认“自1998年起一直与田春林离婚”的内容时,感觉“有问题”,便拒绝签字。万仁法示意吴玉良帮助做做工作,但陈建侠就是不买账。
吴玉良当时考虑到他们两人刚复婚就这样闹离婚,调解又不成功,感到有些棘手。看看快吃中午饭了,既然答应了万仁法、田亚光的托请,又收了两条烟,不帮忙面子上说不过去,于是在陈建侠独自离开后,他把田春林保管的两本2003年的结婚证收掉,又把1998年田春林的那本离婚证交给他本人拿走了。[Page]
作为多年的老民政,事后吴玉良也感到自己这样办事很不妥当,就把两人2003年的结婚登记表、万仁法交给他的两份陈建侠不肯签字的离婚调解书和那两本从田春林手上收下的结婚证另外放在文件柜里,当年也没有交给秘书存档。2004年春节后,因为2003年的民政资料已经上交,想想田春林、陈建侠的复婚资料一直放着也不好,有一天偶然想起此事,吴玉良就顺手拿到镇政府的垃圾箱边上烧掉了。
然而,让吴玉良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个“错误”,竟然从此给陈建侠的人生造成如此多的挫折,以致几陷绝境。2008年7月,常州电视台对此事两次曝光后,广大市民对陈建侠的遭遇寄予极大的同情,对事件中吴玉良的行为表示出极大的愤慨……
依法立案
检察官为民解难题
在初查走访中,龙虎塘街道的主要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震惊,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
当年11月26日,该院反渎局决定立案。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取证,先后询问多达20余位证人和提取了10余份书证,形成了有关吴玉良涉嫌滥用职权、销毁民政档案的完整证据锁链。
由于案情牵涉民生,且定性存在争议,新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门向上级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在讨论案件时,常州市检察院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李乐平特别指出:婚姻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吴玉良作为民政助理,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在客观上使国家声誉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11日上午,新北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吴玉良提起公诉,同月15日,新北区法院对63岁的吴玉良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鉴于陈建侠的不幸遭遇,由分管副检察长朱韶华亲自带队,走访了新北区拆迁办,调阅了2003年龙渔村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查看了当年田春林拆迁安置的原始资料,最终确认:陈建侠按照政策应当享受40平米的拆迁安置补偿。随后,经龙虎塘镇领导、镇民政办、区拆迁办等多部门集体协商,尽管陈建侠当年签署了“自愿放弃拆迁补偿”的不利协议,但鉴于情况特殊,仍决定特事特办,以每平米2850元的高标准一次性补偿11.4万元。
在大病补助上,按照有关政策,当年治疗发票只能当年报销,而陈建侠持有的2007、2008两年发票早已过期,怎么办?考虑到当年陈建侠仍处于“空挂户”的身份,即便申请也无法核报,镇政府专门开会研究,由财政拨款解决。与此同时,摘掉“空挂户”身份后,陈建侠的低保申请也在由镇民政部门抓紧办理。
最后,鉴于司法介入查清了2003年陈建侠与田春林复婚的事实,在缺乏原始资料的情况下,龙虎塘街道又一次特事特办,于2009年春节过后为两人办妥了协议离婚手续。这一回,陈建侠终于可以结婚了!
如今,怀着对新生活的憧憬,这位重病缠身的外来妹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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