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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处受伤后妻子要求离婚 获赔精神损失
2009-06-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打架过程中,张某一记阴招直捣丁某的要害部位,致丁某私处受伤。事发后,收到妻子提交的离婚诉状时,丁某也顺带将张某告上法院,索赔2万余元。6月1日记者获悉,认定丁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密云法院判决张某在全额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额外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5月,张某、丁某搬运蔬菜时因小事引发口角。双方随后动手时,张某用手揪住丁某的右侧睾丸,致丁某该部位受伤。B超报告显示,“右侧睾丸鞘膜腔内积液面积范围2.6×1.8厘米”。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上限。

  丁某将张某告上法院称,私处受伤后,他四处求医,但半年之后仍未好转,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目前,妻子已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张某此举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丁某要求张某除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外,还应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将丁某打伤,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将丁某的生殖器打伤,对丁某的婚姻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丁某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将精神抚慰金酌情确定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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