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扔了襁褓儿 家庭问题中两成反映儿童权益
2009-06-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水母网6月1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今天是“六一”儿童节。记者昨天从市妇联了解到,在去年市妇联接待的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681件,在婚姻家庭问题中,近20%反映儿童权益的问题,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离婚父母子女的抚养问题占据首位,达到71件。
5月27日,栖霞的樊大娘来到市妇联接待室寻求法律援助。据樊大娘讲述,她的儿子与媳妇在去年结婚,今年2月份孙子出生后,儿子与儿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双方都吵闹着要求离婚,夫妻关系一直处于“冷战”状态。随着矛盾的加深,夫妻二人居然对不到四个月的孩子不管不问,最后干脆将孩子扔给了樊大娘。樊大娘和老伴都70岁了,身体不太好,什么收入也没有,照顾孩子吃力,连奶粉都供不起。由于营养跟不上,孩子身体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得病。无奈之下,樊大娘找到市妇联求助。
了解樊大娘的情况后,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找到了樊大娘的儿子,对其进行了耐心调解,樊大娘的儿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樊大娘的儿子与妻子进行协调后,重归于好,并将孩子领回家里抚养。
市妇联权益部陈娅萍介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最重要的法律义务之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因夫妻矛盾,或赌气拿孩子做筹码。“抚育子女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公民对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陈娅萍说。
父母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父母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如派出所、村(居)委会、父母所在单位等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