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酒后摔伤致呆傻 父母理解同意儿媳离婚
2009-06-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延庆县千家店镇千家店村后沟的刘女士起诉要求与比自己大10岁,且已经呆傻、瘫痪的丈夫胡某离婚。原告起诉后,经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老胡,也就是被告的父亲同意,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被告二人离婚。双方之子小胡由原告刘某抚养。原告刘某支付给被告胡某扶养费一万五千元。
经查,原、被告于1996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1997年7月29日生育一子小胡。被告于2007年9月9日因酒后骑车摔伤头部,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出院后,被告生活无法自理,亦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一直由其父母照顾。被告胡某的法定代理人老胡认为刘女士才30岁,再婚很正常,故同意原告的请求,并要求原告支付给被告两万元扶养费。原告对被告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要求表示理解,但以自己还需要照顾自己的儿子小胡、并且自己无固定收入为由,只同意给付被告扶养费1.5万元,被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
法院认为,被告胡某头部重伤后已经失去基本生活能力,不能尽夫妻义务。为了解脱当事人的痛苦,更好地工作生活,法院应予准许双方离婚。由于被告无生活自理能力,双方所生男孩小胡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现被告胡某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人护理,双方对给付被告扶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也已经达成协议,故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