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隐瞒收入 前夫诉请法院分割
2009-05-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昨天从汉沽区法院获悉,一男子离婚后发现,前妻在离婚时隐瞒了她在国外打工时挣的近4000美元,便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该男子在起诉书中诉称,因夫妻感情破裂,他与妻子于日前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前妻子于2001年至2005年在国外打工期间,有一笔近4000美元的收入,汇入了前妻父亲在某银行的账户里,前妻父亲将该款兑换成人民币后取出,其女儿回国后予以给付。而在二人离婚时,前妻隐瞒了该笔款项。因此,他认为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享受其中的50%。汉沽区法院在查明该男子所诉事实后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国打工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判决女子拿出一半钱给前夫。(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