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女子离婚隐瞒收入 前夫诉请法院分割
2009-05-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昨天从汉沽区法院获悉,一男子离婚后发现,前妻在离婚时隐瞒了她在国外打工时挣的近4000美元,便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该男子在起诉书中诉称,因夫妻感情破裂,他与妻子于日前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前妻子于2001年至2005年在国外打工期间,有一笔近4000美元的收入,汇入了前妻父亲在某银行的账户里,前妻父亲将该款兑换成人民币后取出,其女儿回国后予以给付。而在二人离婚时,前妻隐瞒了该笔款项。因此,他认为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享受其中的50%。汉沽区法院在查明该男子所诉事实后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国打工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判决女子拿出一半钱给前夫。(刘长海)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