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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二奶在外生子 老婆离婚分走780万元
2009-05-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有外遇,跟情人生了小孩,还对她提起离婚诉讼。出于对男方的惩罚,法院最终判令女方分得不低于60%的夫妻共同财产,共780多万元。
  阿伟与阿美是姐弟恋,相处近20年,并生有3个可爱的小孩。

  后来,阿伟独自外出打拼,生意越做越大,拥有一家公司两成多的股份,不仅在北京、沈阳等地添置房产,还有两辆好车。

  去年,阿伟突然提起离婚诉讼,说是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而婚后又分居多年,感情早已破裂。

  阿美则认为双方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恩爱,只不过男方有婚外情,并生育一女,才导致夫妻矛盾。她也同意离婚,不过请求分得不低于60%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再另外赔偿100万元。

  思明区法院同意双方离婚,认为阿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应不低于60%,最终于近日一审判决阿美分得位于北京、厦门、沈阳的多处房产,总共价值780多万元。

  至于阿美另外请求赔偿100万元,法院认为明显过高,只同意阿伟另外赔偿5万元。

  据介绍,由于涉诉数额巨大,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6.4万元,分别由两人分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规链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男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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