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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深圳拓展业务养小蜜 老婆要求离婚获赔百万
2009-05-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北碚一对患难夫妻,经过多年打拼后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丈夫到深圳拓展业务时,与公司一名年轻漂亮的女业务员购房同居。妻子发现后,于去年起诉到区法院要求离婚。昨天,记者从北碚区法院获悉,该院以丈夫有过错为由,判其支付给妻子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补偿共计101万元。
    据介绍,今年51岁的北碚女子阿凤于1985年经人介绍,与大她一岁的当地男子阿皇(均系化名)相识相恋,两人婚后育有一子,现在重庆某高校念书。夫妻俩共同打拼后开办了一家公司。1994年为拓展业务,阿皇前往深圳发展,认识了深圳女子辜某,并将其聘为公司业务员,双方关系日益密切。1998年,阿皇出资100余万元与辜某一道,在深圳市红荔西路现代苑小区购房一套,2000年房产证被登记在两人名下,双方各占50%的份额。随后不久,两人在该房内同居生活。

    庭审时阿凤辩称,2004年她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丈夫包养情人的事实后,身心受到沉重打击,精神几乎崩溃,夫妻俩协商未果后,她遂于2008年3月20日起诉到北碚区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丈夫赔偿她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两人离婚,对阿凤提出的离婚诉求给予支持,并酌情确定由阿皇给予她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法院还称,在评审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中,阿凤应分得217万余元,阿皇分得223万余元,考虑到应当照顾女方即无过错方,法院判定阿皇支付98万元给阿凤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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