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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对夫妇离婚争家产 妻上诉获胜分到1.4亿
2009-05-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任职基金经理的中年男子发展婚外情,引起任银行高层的妻子不满,以通奸为由结束23年婚姻。家事法庭早前认为丈夫投资有道,把夫妻间3亿资产的35%给妻子,但妻不服,认为应平均分配,遂提出上诉。
    上诉庭指丈夫公司的近年表现平平,不能说对两人资产有所贡献,遂决定把财产的45%、即约1.4亿元给女方。

    该对婚变夫妇同为54岁,婚姻始于1982年,育有一对子女,现时已年逾20岁。2人于早年移居伦敦工作,丈夫在1991年回流返港建立自己的投资公司,妻则在1992年才回港,及后于一间国际银行任职。然而,两人的关系早于移居伦敦时已出现裂痕,丈夫坦承于2002年有第三者,同年夏天曾向妻提议离婚。

    2003年,情妇先在年初到丈夫的基金公司任分析员,丈夫则再提出离婚,又在毫无知会下搬离住所。他甚至成立基金和信托,以逃避日后妻子向自己追讨资产。同时,妻子不时要会见婚姻顾问和精神科医生。最终,妻于2005年以“通奸及不合理行为”为由申请离婚。

    家事法庭考虑女方的贡献占两人的财产为45%的百分比,故以此作起点,但同时认为丈夫投资技巧以及个人努力,对累积两人的婚姻财产有贡献,把给予丈夫的比例提高至65%,当时两人的财产一共逾3亿元,妻子可得约1亿元,扣除妻子手上的5700万元,夫只需给予妻子4900万元。

    然而,上诉庭指难以肯定基金经理便是高收入的专业人士,在此案中,丈夫的基金公司有数年的表现的确不俗,但近年的表现只可说是稳定,因此不能说丈夫才能对两人的资产增加有重大贡献,最公平的做法,是把45%的财产分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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