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江阴一市民因妻子长住娘家愤而离婚
2009-05-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调离了一对结婚仅一年多的“新婚夫妻”,而双方离婚的导火索竟是两人婚前达成的一个协议,即:结婚后妻子可以经常回娘家居住。

  现年26岁的张玲是家中的独生女,2007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其大两岁的李明,双方印象都不错,但是张玲不想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开,便与李明商量,在结婚后自己也要经常回娘家居住,得到了李明的支持。于是,两人在2008年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2008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小夫妻经常为一些小问题吵架,张玲便频频回娘家居住,自2008年11月份起,张玲便干脆长住娘家。李明几次前往岳父家“接人”,都没有成功。眼看妻子没有跟其回家的可能性了,李明一气之下将张玲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张玲吐露常住娘家的原因不仅因为自己是独生子女,还因为自己母亲患病需要照顾,而自己也曾小产,回家休养,而对于这些原因,李明居然毫不知情,说明两人平时很少进行沟通交流。在调解过程中,两人均表示对对方失望,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提醒那些作为独生子女的年轻夫妻,不要因为与父母的亲情而忽略了夫妻之间的交流沟通和感情培养,要注意平衡,兼顾亲情和婚姻。(文中人物为化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