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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后孕妻一气堕胎夫诉离婚
2009-05-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年轻夫妻在发生“口舌之争”后,怀孕5个月的妻子一气之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眼看爱情的结晶就此夭折,丈夫提出离婚。近日,松江区法院以女方中止妊娠未满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依据,裁定驳回何先生的起诉。
  何先生与沈女士是大学同学,2004年毕业后分别在公司和学校工作, 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商定暂时不要孩子。今年1月,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为此两人挺开心的。由于各自工作性质不同,何先生经常加班晚回家,而沈女士每天早早到学校,夫妻缺少沟通。今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何先生下班刚踏进家门,沈女士不经意地说了一句 “家里像旅馆”,何先生听了很不高兴,当即与沈女士争吵起来。

  已有5个月身孕的沈女士想,丈夫现在就这种态度,不知以后会怎样,她一气之下想打胎。第二天,沈女士在父母陪同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当天晚上,何先生得知沈女士已流产,气得转身就出门了。过了一个星期,何先生还是不回家,而是来到法院,以妻子私自堕胎、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沈女士说,她不是不想要孩子,只是现在还不是时候,等夫妻关系和好了再要孩子,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被告沈女士中止妊娠未满6个月,因此原告何先生不得在此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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