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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拆迁款离婚弄假成真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
2009-05-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的第6年,吴高霞再度来到法院,她说“为多分拆迁款离婚,不料弄假成真”,自己吃了“拆迁假离婚”的亏,诉求跟前夫彭长康平分拆迁款和房子。对此,彭长康一概否认,称从未钻过国家政策的空子,并拿出白纸黑字,证明两人当时感情确已破裂。
  前妻:为分拆迁款假离婚不料弄假成真

  据吴高霞诉称:她与彭长康在198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彭卉。由于平日里省吃俭用,10年后的1996年,两口子共建了200多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前后,周围传出了拆迁的风声,为多分房屋拆迁款,夫妻俩一合计,就决定了假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05年底,当年共建的住房被拆迁,拆迁款约42万余元,同时还分到了3套住房。

  “假离婚后,我、彭长康及女儿彭卉一直居住在一起,原准备搬进新居后就去办理复婚手续”,吴高霞连呼上当,“但在2008年7月,他(彭长康)先是拿了我的身份证将我名下的2万元人身保险从银行取走,再就是不辞而别,将我的户口分出,和别的女人登记结婚了!”由于为财产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吴高霞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给她1套住房,此外,拆迁款及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前夫:离婚合法有效复婚再无可能

  “我和吴高霞之间的离婚,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彭长康坚称。他说:两人的婚姻之所以走到了尽头,那是早在1999年时,吴高霞去城里的工厂工作,后嫌弃自己是农民,就有了离婚的念头。到了2003年前后,吴高霞两度写下协议,明确表示“女儿由男方抚养,放弃财产”,可见她当时要求离婚的心情是迫切的;再者,自己从没钻过国家拆迁政策的漏洞,所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是个人合法财产,与吴高霞无关;还需要说明的是,两人离婚后,吴高霞在与他人结婚无望的情况下,主动承认错误,希望与自己重新开始,在女儿和朋友的劝说下,自己答应给她一次机会,还以她的名义买了2万元保险,准备复婚后送给她。“然而2008年,她(吴高霞)仍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被我发现,复婚就不可能了。”

  彭长康表示,在离婚6年之后的今天,前妻突然提出所谓的“假离婚”,要求分割自己的财产,这既不符合正常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当初共同财产处理协议左右判决

  庭审中,彭长康提供了一份于2003年3月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表示同意离婚,女方要求房屋、家中所有财产所有权等男方老死后,归女儿彭卉所有。女方要求男方抚养女儿上五年大专的费用,女方离婚家中所有财产、资金分文不要(包括所有东西)……”

  随后,在这一基础上,两人又在法院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一、吴高霞与彭长康离婚;二、双方之女彭卉由彭长康抚养;三、其他无争执。”

  法院认为,这份民事调解书的内容除了对自愿离婚和子女由谁抚养进行了确认外,第三条的内容是“其他无争执”,表明双方已对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而之前的共同财产处理协议应解读为:房产及其他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在彭长康死亡后归女儿彭卉所有,也就是说双方欲将共有财产赠与女儿彭卉。由于彭卉尚未取得上述财产,赠与尚未成立,故2005年所有的房屋拆迁款应由彭长康、吴高霞共同共有。3套平价房其中1套已由彭卉购买,应视为实际赠与,另2套应由双方分别购买1套为宜。另外,吴高霞人身保险的2万元被彭长康取走,彭长康应如数返还。

  故法院一审判决:彭长康支付吴高霞拆迁款21万余元,返还吴高霞保险款2万元,2套平价房双方各购买1套,驳回吴高霞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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