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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遇家庭暴力 找派出所“专员”
2009-04-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今年年内我省派出所将全部设立防家庭暴力中心 遭遇家庭暴力可打110报警
    新闻背景

    2008年,由中宣部、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如果妻子再遇到家庭暴力,她就可以拨打110报警,由受过培训的专职民警负责处理。

    今年年内,我省将在各个派出所设立防家庭暴力中心。

    全省派出所都设防家庭暴力中心

    针对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辽宁省新的举措已经出台。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田铁成透露,今年年内,辽宁省将在全省所有基层派出所设立防家暴中心。

    “实际上,我们已经在一些城市的派出所设立了防家暴中心,效果不错,今年年内我们将会把防家暴中心覆盖到全省每一个派出所。”田铁成介绍,防家暴中心设立后,将有专职民警处理辖区内家庭暴力问题。“我们将会给这些民警培训,以更好地处理和解决家庭暴力案件。”市民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拨打110,专职民警将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处理。

    此外,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还在辽宁省公安厅网站上设立总队长信箱,市民对如何预防家庭暴力问题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直接反映给总队长,总队长将在3天内给予回复。

    离婚还要恐吓女方,将有新规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新制定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实施。

    《规定》强调,在离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暴力妨碍妇女刑事诉讼权利,受害妇女向公安机关投诉的,或者夫妻关系解除后,男方以侮辱、殴打、恐吓等形式侵害女方权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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