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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夫妻重归于好
2009-04-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记者林莹通讯员杨萍陈关荣)近日,三亚中级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功调解上诉人高某与被上诉人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对闹离婚多年的夫妻在“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耐心调解下重归于好。这是该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宗涉及妇女权益案件。

  为进一步加大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亚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挂牌成立。

  高某与冯某于2002年相识恋爱,2005年结婚登记。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缺少交流沟通,冯某无故怀疑高某有外遇,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淡薄。高某于2008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高某开庭时未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同年12月高某又起诉离婚,今年1月18日,三亚城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高某不服提起上诉,并于3月20日与冯某分居。

  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并无不当,如二审中双方没有新的证据,只能维持原判。但这样做,案结未必能事了,高某很可能重新起诉。合议庭分别接触双方,并耐心做开导工作。经过一番“情”与“理”的劝说,双方终于庭上和解,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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