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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不付钱 养儿8年3次被司法拘留
2009-04-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北碚一离婚男子自称无力支付儿子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8年间三次被儿子申请强制执行,他也因此三次遭司法拘留。昨天,他的儿子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父亲能尽抚养义务。法律界人士称,如果这次他仍不支付,有可能“四进宫”。

    离婚时儿子才出生7个月

    这名曾3次被司法拘留的男子叫吕彬(化名),北碚城区人。昨天,吕彬的前妻胡小群躺在北碚中医院城南分院病床上告诉记者,1997年1月,她与吕彬相识相恋,第二年初结婚,1999年8月生下儿子。

    昨天,记者在胡小群出示的一份北碚区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该判决称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2000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判给胡抚养,吕彬被判每月支付儿子100元抚养费,并负担儿子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胡小群伤心地说,离婚时儿子才7个月大,那时儿子生病正在医院抢救。2000年9月两人曾复婚。2001年5月,经北碚区法院调解,两人第二次离婚,儿子仍归胡小群抚养,吕彬的义务同第一次离婚一样。后来,吕彬重新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胡小群至今未婚,与念四年级的儿子相依为命。

    离婚后自称无钱养儿子

    胡小群告诉记者,第二次离婚后吕彬支付了儿子4个月的生活费,之后再也没有支付过。她说,有一次儿子生病住院急需“救命钱”,而这时她又失业在家,在多次要求吕彬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无果后,她遂以儿子的名义向北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因吕彬无力支付,法院对他作出了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后来,吕彬又两次被北碚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昨天,吕彬告诉记者,不抚养儿子其实是有苦衷的。他说,一方面当年离婚时被胡小群“扫地出门”,自己没有得到任何财产。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全家三口住在一个35平方米的房子里,该房子也是现任妻子的。他只是偶尔给别人开出租车挣点钱,更多的时候全家人都靠妻子800多元的工资生活,他无力拿钱来养儿子。 曾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据介绍,今年45岁的吕彬原系北碚某单位职工,后来待业在家,从2002年3月起每月领取100元低保金。2002年10月,吕彬起诉3岁大的儿子,称自己体弱多病经济困难,无力按原定金额抚养他,要求将每月的100元抚养费减至30元。后来,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彬自称有病,但未举证证明,故正值壮年的他无论是否领取了低保金,都有一定自谋职业的能力,其子正上幼儿园花费较大,孩子母亲收入不高,若减少抚养费,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后驳回了吕彬的诉讼请求。

    母子面对白眼无奈搬家

    昨天,胡小群说,她和吕彬的事在附近闹得沸沸扬扬,当地居民常用不屑的眼光看待她和儿子,这极大地伤害了儿子的自尊心。胡小群说,2007年她将原来的房子卖掉后,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居住,希望能给儿子一个全新的成长环境。她说,那时儿子刚懂事,每当看到别人有父母陪伴玩耍,就会问起自己的爸爸。每当这时,胡小群的眼眶就会湿润,她会抑住眼泪跟儿子说,“爸爸在很远很远的地方工作,将来你要好好读书,长大后挣到钱了,到时可以坐飞机去看望爸爸”。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的疑问越来越多,胡小群感到再也瞒不住他了,遂在去年春节向儿子道出了实情,儿子抱着她痛哭了很久。

    律师说法

    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淑德认为,吕彬的儿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遭拒后,吕遂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依法将案子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由警方进一步侦办后,再由检方对吕彬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话父亲 [Page]

    “有钱后会尽父亲责任”

    记者:这么多年来你想过儿子吗?

    吕彬:他是我的亲骨肉,我当然想啊,有时做梦都梦到他。

    记者:8年来你见过儿子吗?

    吕彬:我多次想见他,但他妈总是阻挠,我根本没机会见到他。

    记者:今后打算怎么办?

    吕彬:等我以后有了钱,我还是会支付给他的,我会尽到一个当父亲的责任的。至于将来他是否认我,不重要。

    记者:你曾3次被司法拘留,恨过儿子吗?

    吕彬:我不恨他,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没有钱不是我的错啊。

    对话儿子

    “长大后不会认这个父亲”

    记者:这些年来你想爸爸吗?

    儿子:以前想过,现在不想了。

    记者:长大后你会认他吗?

    儿子:不会。

    记者:为什么呢?

    儿子:因为他从来没有管过我,这么多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他居然没有来看过我。
新闻短评

    生儿不养 情理不容

    ■阮化文

    即使有一万个理由,生儿不养,也是错的。

    于情,自己生的孩子,自己不养,谁养?既然不养,为何要生?如果大家都只生娃不养娃,岂不是满街尽见流浪儿?

    于理,养育孩子,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必须履行。常言道,子不教,父之过。养都不养,教又从何谈起?

    于法,法院已作出了判决,就必须依法执行,公然挑衅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我想,这位父亲若能用被拘留的15天时间去挣钱,怎么也是可以挣回那并不算多的抚养费的。他宁愿被拘留,也不愿作出更多努力来养自己的儿子,确实令人难以理解。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自古就有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所以,我认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可一旦生了,就应该负起责任,做一个有情有意的人,做一个真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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