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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用假证登记结婚,“另一半”人财两失后遭遇离婚难
2009-04-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婚姻登记的人性化色彩越来越浓。“人性化”的同时,也给一些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用假证件登记结婚、骗取钱物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
  让受害者难以接受的是,在造假者得逞消失后,受害者想离婚解脱却并非易事:“另一半”缺失自然无法协议离婚,而发证机关也无权撤销登记,去打离婚官司,则没有一个“真实的被告”。

  此类造假登记行为该如何杜绝?受害当事人又如何才能脱身?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案例一]

  结婚8年的丈夫“查无此人”

  结婚8年的老公,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假的!3月10日,专程赶往新野县公安局查询“失踪”丈夫李某的信息后,在郑州工作的王女士几乎惊呆了。一心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她,怎么也无法相信,和自己生有孩子后不辞而别的丈夫竟然“查无此人”。

  王女士今年30多岁。几天前,她满面愁容地来到报社,反映自己的遭遇。王女士老家在郑州上街区,毕业后在郑州工作。1997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李某,对方无微不至的关心打动了她。2001年2月22日,两人在上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王女士发现丈夫多处真实情况跟以前所说不符,例如把中专毕业说成大专毕业,无固定职业却说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等,但两人感情尚可,还生有一个女儿,她也从未多想。但2005年8月,李某却突然离家,至今未归。

  多方寻找、苦等无望,王女士准备结束这段婚姻。2006年5月,她到上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离婚,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于是,王女士找到金水区法院,但法官建议她应先到公安机关报对方失踪,对方失踪两年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2006年6月8日,王女士在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报案。两年后,她到金水区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法院要求,王女士需提供相关证据。一个多月前,她前往李某老家,但当地公安机关却说根本没有这个人,男方和她登记结婚时所用的名字和身份证都是假的。

  王女士提供了两人的结婚证及当时的结婚登记材料。记者看到,李某出生日期为1976年2月10日,身份证号为412931760820×××,户籍证明上的住址是“新野县城关镇健南区”,并有“解放路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实际上,新野县根本没有这个区,居委会的证明是假的。而且,李某的身份证号也与出生日期不符,明显是伪造的。

  王女士找到了位于该县城关镇的婆家,但婆家人坚持说李某多年没回过家,不肯提供任何信息。

  “知道他的身份证是假的后,法官也犯难,一直催我撤诉,可我总不能守着结婚证过一辈子,我该咋办?”王女士说,因为婚姻受挫,她丢了工作还要抚养孩子,眼下只能靠亲人帮助度日。

  [案例二]

  “失踪”的丈夫竟有两套身份

  和王女士相比,市民宁女士的遭遇更惨。老公婚后失踪不说,还把她仅有的10多万元积蓄“骗”得一干二净。宁女士到公安机关查询,得知老公竟有两套身份。

  宁女士大学毕业后,在郑州找了个不错的工作,结识陈某是经熟人辗转介绍的。相识不到一年,两人在郑州登记结婚,随后,陈某将户口从农村老家迁到郑州。

  宁女士说,她怀孕后,陈某开始经常不回家,后来又说要到外地做生意,需要她大力支持。宁女士把省吃俭用积攒的10多万元都给了他,不料,拿到钱后,陈某一去不返,“如今,孩子都两岁多了,连爸爸的面都没见过”。而且,单位效益今非昔比,宁女士只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让母亲抚养,自己挣钱养家糊口。

  宁女士想离婚。前不久,她根据登记结婚时陈某提供的材料,到当地公安部门核查,发现陈某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确实是公安机关办理的,证件本身真实,但陈某本人在老家还有另一套身份信息,等于一个人有双重身份,和她登记结婚的那套身份信息是假的。[Page]

  老公竟是“双面人”,宁女士想离婚都难,而且她还担心:“他会不会再去骗别人?”

  [难题]

  想跟造假者离婚却离不了

  记者调查发现,王女士、宁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我省民政部门虽未进行过专门统计,但近年来这类情况确实屡见不鲜;郑州市婚姻登记机构和专业妇女维权机构有关人士亦称,他们不止一次地遇到过此类求助信息。

  在此类案例中,当事人无一例外走入了“离婚难”的困境——

  协议离婚不成。按照规定,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当面签署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办理。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是行不通的。

  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能否撤销结婚证或宣告婚姻无效?记者调查发现,此路也不通。

  按照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可以撤销。除此之外,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

  当事人能否通过起诉离婚?接受采访时,中原区法院民一庭李继昌庭长及金水区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邵翔琳均表示,案件受理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经警方核实,一方身份信息虚假,另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和身份虚假者离婚,法院也没办法受理。

  [困惑]

  这是“制度上的一个缺陷”

  采访中,王女士、宁女士等人都提出,当初登记结婚时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婚姻登记部门却没有发现,他们有没有责任?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初,北京的张先生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为由,将当地民政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结婚证。

  对此,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目前来说,我们没办法鉴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某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称,除了现在有些假证造得很逼真外,重要的是,目前这一问题是“制度上的一个缺陷”。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按照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职权要求,婚姻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两项:当事人所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具有管辖权。只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结婚必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政部门就应该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对于双方提供的证件真伪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赋予相应的鉴别权或义务。

  [探讨]

  如何给登记加层过滤网

  婚姻大事,绝非儿戏。有关部门是否该为婚姻登记加一道过滤网,把造假者挡在登记大门外?

  据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证办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现在已经有了身份证阅读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真实证件“刷”过后,只要3秒钟,证件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所在地就会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假证则不能。如果使用阅读器,不仅能有效防止以假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还免去了工作人员敲字录入的环节,建议民政部门配置身份证阅读器。

  对此提议,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婚姻登记处配置阅读器应该是一种趋势。从去年开始,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已配置阅读器,也确实“滤”出了一些拿假证件来登记的。如果效果确实不错,他们将考虑下一步在全省民政系统推广,不过需要地方财政给予支持。

  采访时,另有专业人士提出,目前,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分布在三个部门,即民政部门掌握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信息,法院记录判决离婚的信息,公安部门通过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等手续掌握了部分婚姻状况信息,但是,法院判离或在结婚、离婚登记后,公民并不见得会立即主动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进行变更,各种原因造成了三方信息不畅。专业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信息化和资源共享程度,“如果能实现民政、法院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Page]

  [提醒]

  防范婚骗关键仍在个人

  有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前些年,婚姻双方大都经熟人介绍,可谓互相知根知底,登记结婚时还要单位或居委会出证明来“把关”,这类造假的情况很少。而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婚姻登记确实更加人性化,可以说婚姻是“自己说了算”,这种理念本身是先进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除了一些用假证蓄意“骗婚”的情况,现在,流动人口多了,跨地域、跨国婚姻也日益增多,有些追求个性的人甚至玩起了“闪婚”,在对另一方不够了解的情况下仓促登记结婚,也为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妇女维权机构工作人员称,很多时候,这些欺骗手段存在很多漏洞,如果当事人和有关部门都能多问几个“为什么”,有些问题可以避免。

  “其实,任何科技手段都无法确保万无一失。”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在公民婚姻登记方面,国家把更多的权限交给了当事人自己,“最关键仍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婚姻大事更加慎重”。

  记者看到,按照有关规定,公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要提供有关证件外,还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内容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还有“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一条,下面还有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的亲笔签名。

  “确切地说,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证不是审批,而只是在被公民告知后,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省民政厅上述负责人表示,无论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结婚证后,婚姻本身是有效的。

  [建议]

  可走行政诉讼撤销登记

  那么,作为这类造假婚姻中的受害方,如何才能摆脱困境?一些律师和法官提出了行政诉讼的建议。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称,她个人以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声明材料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并没有实质审核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结婚证,出现问题后应由当事人自负其责。对于当前出现的这类情况,她建议当事人走行政诉讼的途径,起诉发证机关。因为民政部门没有调查权,而法院拥有调查权,如果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确定领取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信息为虚假信息,可将结婚证予以撤销。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丽娜也表示,王女士等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摆脱困境,不过当事人在诉讼时应注意时效问题,在发现对方登记结婚时身份造假后,应尽快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北京:用假证登记结婚者将被拘留

  记者从民政部官网及省外媒体获悉,为有效防止骗婚事件的发生,上海、湖南等民政部门在近年已经采取了与警方信息联网、配备身份证识别设备等办法进行制止,并取得很大成效。

  2007年1月起,北京市全市婚姻登记部门配备了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一、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婚登处和所在地派出所建立使用假证件违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涉嫌使用假证件登记结婚者将被拘留。2007年,该市婚登机关共制止36起“骗婚”案件,386起使用假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

  不少人建议,婚姻登记部门应配备身份证阅读器等器材,拦截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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