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迁户口存款受累被冻 女方说明情况法院及时解冻
2009-04-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记者高园
□通讯员李明君
本报4月20日讯 刘女士与丈夫夏某离婚以后,未将自己的户口从夫妻合用的户口簿迁出,由于夏某欠款40000元未还,执行法官顺着户口登记查询,将刘女士的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
夏某2007年4月向顾某借款40000元,当时约定借款一年内归还,顾某不要利息。但直到2008年10月夏某也未偿还借款。法庭于2008年12月判决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顾某借款4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平阴法院的执行法官对夏某的户口登记进行了查询,不但查到其身份证号码,还查到夏某妻子是刘女士,通过对银行查询,得知刘女士名下有50000元存款,遂予以冻结。
刘女士携《离婚证》到法院说明情况。原来刘女士与夏某已于2006年5月办理离婚手续,但刘女士仍与夏某用一个户口簿。执行法官立即对刘女士的存款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