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性情大变 声怨闺中密友插足所致
2009-03-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家住市南区的吴女士和女性朋友高某认识多年,关系一直不错。但2006年高某离婚后性情大变,认为自己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和吴女士有染。吴女士将高某和其前夫金某告上法庭。但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据吴女士介绍,她和高某认识20多年了,是好朋友,但这一切的转变都来自高某和丈夫离婚。2006年4月,高某和丈夫离婚。“她在离婚登记声明中竟然写着,他们离婚是因为我,说我是第三者插足,她还经常给我丈夫打电话,说我和金某同居,导致我们夫妻的感情也出现了危机。”
2007年,吴女士将高某和金某告上法庭,索名誉损失费等共计3000余元。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吴女士的起诉。吴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近日,市中院以相同理由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