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产完不到一年 济宁一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2009-03-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济宁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张某在妻李某刚分娩不到八个月时,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后,于2007年9月份生下女儿小丽(化名),后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于2008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在审理中,被告李某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小丽于2007年9月25日出生,尚不满1周岁,原告起诉离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分娩后不满1年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请求,且未有证据证明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原告的离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