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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才知已离15年
2009-03-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 15年前,池某就与妻子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近日,他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为什么?原来,池某以为离婚调解书不能够代表离婚证,误认为自己还没离婚,一直不敢再婚。

    莆田人池某与前妻江某于1992年4月经相亲相识后登记结婚,两人经过一年多的婚姻生活,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始终建立不起夫妻感情。双方都觉得这样的婚姻生活索然无味。

    1993年9月,江某一纸诉状递至涵江区法院梧塘法庭要求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庭也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离婚后不久,江某出国务工。但池某因大意弄丢了调解书,并且他认为调解书并不能够代表离婚证,就一直认为他与江某尚未离婚。在这15年间,池某还隔三岔五地找江某娘家人要“老婆”。不管江某娘家人如何解释,他就是不相信,也一直未敢再婚。

    据梧塘法庭法官介绍,池某于近日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官经调查发现池某和江某于1993年就已离婚的事实后,立即动员并准许池某撤回起诉。在法官耐心、反复地向池某解释法律文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后,池某心中多年来的疑惑一下子烟消云散。

    池某最后还怯生生地问了法官一句:“那现在,我可以结婚了吗?”在得到法官肯定的答复后,他安心地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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