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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对妻子性虐待 妻子不愿离婚想索赔
2009-03-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22年,男方由起初的冷漠,到后来对她拳打脚踢,甚至是性虐待。为了孩子,她暂时不想离婚,她想向丈夫索要精神或身体损害赔偿,但不知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日前,王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1987年,我和丈夫结婚。2003年。我们家里配上了电脑,我的噩梦也开始了。

    每次一下班回家,丈夫就直奔电脑前,不是聊天就是玩游戏,一呆就是三四个小时,有时候能玩一天一宿。他睡得晚,我们只好分房睡。而这时候,丈夫已经不跟我说一句话了,我们就好像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最让人伤心的是,我关心他,他开始变得不耐烦。有一次,我只是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他竟勃然大怒,对我破口大骂。此后,他就开始彻夜不归,每月的工资也不往家里拿,每天身上都带着身份证,我一追问,他便气得摔门而去。

    终于,我在丈夫的QQ上发现了秘密。有一次晚上9点,丈夫接了个电话就匆匆出了门。正巧他电脑还没关,我点开他的QQ,发现他和一个叫“午夜风铃”的女人说话暧昧,更可气的是当晚就是约了她才出去的。

    丈夫到了第二天才回来,我质问他,要查看他手机,他竟把手机卡塞在嘴里咬碎了,死活不承认有此事。我抑制住愤怒,劝自己给丈夫一次机会。但之后他脾气变得更加暴躁,竟演变成了家庭暴力。

    之前因为工作忙,我和丈夫一直没要孩子。直到2004年,我怀孕了。本以为丈夫会因此有所改变,没想到,他竟变本加厉。

    在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因为一点小事,他狠命踹我胸口,幸好孩子无大碍。剖腹产后,他竟拽着我的头发把我从床上拖到地上,原因是我忘了他妈妈的生日。直到现在,一到阴天下雨,我的刀口就疼得厉害。

    我提出离婚,但丈夫死活不同意,甚至给我下跪求得原谅,并发誓和那女人不再来往。为了孩子我还是心软了。

    丈夫不再早出晚归,但他在性生活方面又让我很难受。他总是对我又掐又咬,疼得我嗷嗷叫,他却哈哈大笑。有时候竟把我反绑在椅子上,拿皮带抽打,他在一旁很陶醉的样子。

    之后丈夫的行为越来越变态,我难以忍受,带孩子逃回了娘家。他竟上门又哭又闹,并在孩子面前说“妈妈不是好人,不要爸爸了”。

    为了不让孩子知道真相,我委曲求全跟他回了家,逼他说出了真相。原来他之前和“午夜风铃”来往了三年之久,对方是个小姐,她起初就用一些挺变态的招数“对付”我的丈夫。慢慢地,丈夫也迷上了这种性爱方式。

    我很痛苦,回想这些年受的罪,总觉得不甘心。我能向法院要求婚内赔偿吗?如果不可以,我还该怎样维权?如果离婚,赔偿的这部分是否算在内呢?(本文人物均用化名)

    可要求婚内赔偿但不易操作

    ——— 家德律师为王女士说“法”

    王女士,你好。

    应当肯定,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把性暴力明确规定为家庭暴力,但它规定,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性暴力自然是其中之一。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性”方面的暴力没有必要再明确列举出来。

    从理论上,很多学者都支持婚内赔偿,实践中也有不少法院做了这样的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一是行为人有过错;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三是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因果关系。婚内侵权完全符合上面的构成条件,所以受害方能得到赔偿。 [Page]

    但婚内赔偿在实践中难操作,法院执行时会陷入尴尬境地。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比较好处理,可以将对方的财产拿出来给另一方;双方没有约定的,侵权人就会把夫妻共同财产冠以个人的名义,或者直接用共同财产赔偿受害方,有人说这像是把自己的钱从一个口袋里拿出来,放到另一个口袋里。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做财产约定的很少。

    另外,我国婚姻法对婚内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我国婚姻法也只是规定受害方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从实践中看,婚内要求侵害方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相对比较好操作。

    如果你要求离婚,则适用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方对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至于赔偿数额多少,由法庭根据给你造成的损害程度、对方的过错等综合考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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