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关系暧昧还支持离婚 法院现场释群众疑惑
2009-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海阳法院法庭工作室在乡下村里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对周围的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活跃的法律宣传。
原告娜某与被告黄某1995年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生育一子。后来娜某外出打工,两人的差距加大,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于是,娜某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考虑两人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一直未回家居住的娜某再次起诉。该事在村里反响很大。大伙都认为,是娜某与人关系暧昧,丢下了丈夫和儿子,法院不能支持她离婚。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宣传婚姻法,海阳法院决定法庭工作室到村里现场开庭,当场解答群众疑惑。庭审现场,旁听群众挤挤。审判人员一边按程序审理,一边向群众宣传婚姻自由,并告知群众在离婚中,无过错一方可以举证要求有过错方承担过错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地多分一点。最终,该案以调解离婚而终结。周围的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更新的认识。
原告娜某与被告黄某1995年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生育一子。后来娜某外出打工,两人的差距加大,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于是,娜某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考虑两人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一直未回家居住的娜某再次起诉。该事在村里反响很大。大伙都认为,是娜某与人关系暧昧,丢下了丈夫和儿子,法院不能支持她离婚。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宣传婚姻法,海阳法院决定法庭工作室到村里现场开庭,当场解答群众疑惑。庭审现场,旁听群众挤挤。审判人员一边按程序审理,一边向群众宣传婚姻自由,并告知群众在离婚中,无过错一方可以举证要求有过错方承担过错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地多分一点。最终,该案以调解离婚而终结。周围的群众对婚姻法有了更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