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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曾为房假结婚 丈夫有外遇借此要离婚
2009-03-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两人离婚


    南昌新闻网讯  婚前为了分得单位房改房,女子找了一个朋友假结婚,分得房子后又匆匆与对方离婚。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假结婚,现在却成为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的理由。

    为分房改房 女子假结婚

    在南昌某高校工作的孙某, 2000年,近30岁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不久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孙某的父母认为王某与儿子不适合,一直不同意他们来往。就在这一年,王某的单位参加房改房,要分房的职工必须是已婚人员。

    为此,王某提出了要和孙某结婚的要求,但孙某的父母听说后,极力阻挠,并称如果孙某要结婚的话,就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

    眼看参加房改房的报名截止时间就要到了,王某等不及,于是就和孙某商量,先找个朋友假结婚,分得房子后再离婚。得到了孙某的同意后,王某立即和朋友办理了结婚登记。

    丈夫有了外遇

    2000年底,王某成功从单位分得一套位于万寿宫附近的50平米的房改房。之后,她立即和朋友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继续和孙某恋爱。

    孙某也一直在做父母的工作,想让双亲答应他们的婚事,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不行。孙某考虑再三,最终还是决定和王某结婚,并在2001年8月前往青山湖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头几年恩恩爱爱,相濡以沫地过日子。孙某的父母见儿子婚后生活幸福,也就接受了这桩婚事。

    好景不长,夫妻二人的摩擦越来越多,经常为小事争吵不断。渐渐的,孙某开始晚归,并在外面有了相好。

    为离婚翻出妻子陈年旧账

    因为厌倦了吵闹的生活,孙某多次向王某提出离婚,但王某态度坚决,就是不肯,并提出如果要离婚的话,孙某要将一半的财产给她,并赔偿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而这也遭到了孙某父母的坚决反对。

    2008年8月,孙某找王某多次协商后,王某依然不肯离婚。孙某突然想起,婚前妻子曾为分房改房而假结婚的事。孙某于是以妻子在婚前曾有过婚史为由,向青山湖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

    日前,青山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孙某和王某离婚,两人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孙某赔偿王某10万元,而王某假结婚的房子归王某个人所有。(徐文婷 实习生 宗秋绩 记者 熊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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