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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婚外恋 母亲上庭为儿媳作证与儿离婚
2009-02-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赵老太太的儿子刘某有了婚外恋,儿媳妇孙某某提出了离婚,但是一直没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开庭的过程中,赵老太太亲自到法庭为儿媳妇做证,证实儿子家外有家,并且提供了婚外恋女子的详细情况。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赵老太的证言属实,并据此做出判决,判定两人离婚,刘某因为过错方被判只分得两人三分之一的财产。

据孙某某介绍,她和刘某在2001年就经人介绍认识并且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名男孩。刚开始两人感情还不错,但是后来随着刘某工作性质的原因,他在外面接触的人越来越复杂,应酬也越来越多。2007年12月底,刘某看到丈夫和一个年轻女子呆在一起。她经过多方打听,终于知道刘某和这个女孩已经在一起两年多,还在河西租了房子一起住。

    2008年10月,因几次提出离婚丈夫都不同意,孙某某就向李沧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因为丈夫是过错方,她要求丈夫不分或少分家庭财产。但孙某某随后得知如果她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就无法证实丈夫有过错。

    2008年11月,在本案开庭时,孙某某的婆婆走上法庭,自愿作为儿媳妇的证人,她说她可以做证证明儿子确实和一个叫娜娜的女人住在一起,同时提供了娜娜在河西的住处,以及娜娜的两名邻居。李沧法院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最后认可了赵老太的证言,近日作出判决,判定两人离婚,同时认定刘某为过错方,只分割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一。双方都表示同意判决,不上诉。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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