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 丈夫要求离婚
妻子患病 丈夫要求离婚
法律援助 丈夫主动撤诉
2008年5月,55岁的李福(化名)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要求与53岁的妻子王华(化名)离婚,家里的两套房子平分。知道此事后,他们26岁的女儿李惠(化名)非常着急。因为这个家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王华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而李惠当时根本没有固定的收入。因为经济困难,李惠找到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帮助。援助中心把案子分到了遂州律师事务所。所里对此案非常重视,为了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副主任唐晓明专门与吴川律师探讨了案件,一同制定了代理方案。
了解到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后,吴川对李惠说:“从法律程序上讲,因为被告王华是精神病患者,必须要做一个司法鉴定。”于是,李惠于2008年6月5日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愿作其监护人。6月16日,法院委托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华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8月14日,王华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仍处于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8月21日,法院判决王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李慧为王华的监护人。为了充分维护女方的权益,吴川在等待鉴定结果的同时,为案子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吴川收集了一些夫妻关系还未彻底破裂的事实,还有女儿李惠的基本情况以及没有能力照顾母亲的事实;另一方面,吴川发现李福提出的财产诉讼请求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据调查,他们家有一套房子应该归王华个人所有。另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说是归李福一人所有。
12月4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李福一直坚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经单位领导、邻居、亲友多次劝解,才勉强生活在一起。但是双方一直无法沟通,因此要求离婚。
吴川律师也提出了相关证据反驳,庭上辩论十分激烈。为了家庭的和谐,吴川对李福说:“作为婚姻,责任是第一位的。希望你能从长远考虑,特别是你女儿的将来考虑。”李福听后也有一些触动。
2009年2月4日,吴川去领民事裁定书时发现,李福已自愿申请撤诉,船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李福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李福负担。吴川告诉记者:“这个援助案子能有这样一个良好的结局对我们来说感到很欣慰。希望大家对待婚姻的时候,能够更理性、更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