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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分割共有房产不须缴纳税款
2008-11-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分割的,不须缴纳税款

 

  罗湖区贾先生来电咨询:夫妻离婚后,对原共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交税?如何办理?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分割的,不须缴纳税款。

  在办理房产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

  1.减免税申请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离婚证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有离婚登记部门公章的);如房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田区李小姐来电咨询:员工取得的餐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但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劳务的,需到劳务发生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申报缴纳税款

 

  龙岗区曾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务如何开发票?要交什么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个人提供劳务的,需到劳务发生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申报缴纳税款,并在征收窗口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与代开发票申请表合二为一);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服务业应税劳务,代开发票时具体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1.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1%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4.印花税:如签订印花税应税合同的,需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申办《外管证》

 

  龙岗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注册在深圳,承包了一项外地建筑工程,请问在注册地主管税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外管证》由外出经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具,税务局在开具前须审核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对账册健全并能提交以下资料的才予以开具《外管证》:[Page]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中标通知书(限于招标工程);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后需要续期的,按照开具《外管证》程序办理。

  纳税人实际工程量超过《外管证》记载金额,在申请开具建安发票时如能够提供工程结算的有关合同的,在不超过全部工程款的10%以内的部分,不需补开《外管证》,不能提供结算合同或开票金额超过全部工程款10%的,应要求补开《外管证》。

  此外,要特别注意:《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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