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不堪丈夫殴打离婚获千元损失费
2008-11-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后,洪茜(化名)常常遭到丈夫张刚(化名)的殴打。最终,不堪忍受的洪茜提出了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3000元精神损害费。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准予了洪茜的诉讼请求。
洪茜与张刚是自由恋爱。两人于2000年3月21日登记结婚。但婚后没多久,张刚醉酒回家后,洪茜说了他两句,没想到却招来一顿殴打。事后,张刚虽然向洪茜道了歉,但此后张刚一遇到烦心事就找茬殴打洪茜。
最终,心灰意冷的洪茜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要求和丈夫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刚与洪茜的感情已破裂。依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准予洪茜的离婚请求,并判处张刚赔偿洪茜3000元精神损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