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新疆:女子不堪丈夫殴打离婚获千元损失费
2008-11-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后,洪茜(化名)常常遭到丈夫张刚(化名)的殴打。最终,不堪忍受的洪茜提出了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3000元精神损害费。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准予了洪茜的诉讼请求。

洪茜与张刚是自由恋爱。两人于2000年3月21日登记结婚。但婚后没多久,张刚醉酒回家后,洪茜说了他两句,没想到却招来一顿殴打。事后,张刚虽然向洪茜道了歉,但此后张刚一遇到烦心事就找茬殴打洪茜。

最终,心灰意冷的洪茜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要求和丈夫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刚与洪茜的感情已破裂。依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准予洪茜的离婚请求,并判处张刚赔偿洪茜3000元精神损害费。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