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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天妻子死亡 丈夫要求继承权
2008-11-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与妻子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仅3天,妻子就遇车祸死亡,那么丈夫是否有权分到妻子的遗产呢?日前,我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法院判决,因夫妻二人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丈夫依法继承妻子价值5万元的遗产。

  翟某是天津市河北区人,结婚两年后,因与妻子肖某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今年7月22日,河北区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其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肖某依法分得价值5万元的财产。

  7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此后第四天,肖某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翟某与肖某离婚诉讼的裁定。翟某也立刻着手安葬了肖某。

  丧事办完后,肖某的弟弟要求继承其姐姐在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翟某则辩称,车祸发生时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他与肖某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肖某的遗产应由他继承。双方争执不下,肖某的弟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肖某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与肖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其间,肖某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肖某死亡之时,因此翟某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肖某的遗产。

  原告作为肖某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肖某弟弟的诉讼请求,由翟某继承5万元遗产。(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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