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女子因生活困难离婚两年后告前夫
2008-11-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近两年后,小琴(化名)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近日,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小琴的诉讼请求。
家住兵团108团的小琴与刘强(化名)于2001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因各种原因,常发生争吵。2006年11月6日,两人离婚,并协商将财产进行了分割。可离婚近两年后,小琴将刘强诉至法院。
小琴称,离婚时,自己没有分到住房,现在自己生活困难,要求刘强给自己提供两间住房或3000元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琴与刘强离婚时,双方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间住房达成协议:房子归刘强所有,刘强一次性给予小琴经济补偿1万元。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因此,法院驳回了小琴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