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离婚账没算清岳父岳母不搬家
2008-11-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女儿女婿离了婚,由于双方账未算清,岳父母一直拒绝搬家,女婿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居住权。11月10日,钟楼区法院依法判决老夫妻限期搬家。
市民李先生2000年买房,半年后结了婚。婚后,岳父母一直与他们同住。一年前,李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产权归李先生所有,双方可同时居住至该房屋出售为止。待房屋出售时,卖房款中的15万元归妻子所有,剩余房款归李先生。
李先生离婚后,岳父母还是没有搬走的意思。李先生曾多次要求他们搬家,均遭到拒绝。李先生无奈之下,于今年夏天将岳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搬出自己的房屋。老夫妻表示,他们同意搬出去,但李先生要先还借款,并按离婚协议与女儿合理分割财产。原来,李先生曾向岳父写过一张欠条,内容是“李某在购买房屋时,岳父曾出资58000元。”
钟楼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现其岳父母无法定和约定的依据居住在该房屋,妨碍了李先生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故李先生要求他们迁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两被告年龄已大,且自2001年居住至今,李先生应给予他们一定时间搬出。李先生认可在其购房时,岳父曾出资58000元,对此,李先生的岳父可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