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要离婚丈夫抛出49万造假贷款
(记者黄墩良)“现在可以放心了!不要平白无故承担20多万元的债务了。”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走出安溪县法院,王某花舒了口气。
7月3日早报以《妻要离婚丈夫抛出49万贷款》为题,报道了王某花的遭遇:她提出离婚,丈夫王某支却抛出49万元的银行贷款,若这笔贷款成立,她就得承担20多万元的债务。
丈夫抛出49万元贷款
今年4月份,王某花向安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跟丈夫王某支离婚。王某花和王某支都是安溪县长坑乡人。1999年,王某花与王某支认识,交往恋爱了一年多,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
据王某花称,2005年大年初一,王某支赌博输钱回家后,就砸摔物品,还骂她,从此之后就经常在外过夜,很少回家,还经常打她。两人因为吵架的事,还多次惊动110。在两年前第一次申请离婚不成后,王某花再次申请离婚。
法院受理了王某花的诉讼请求,并于今年5月份开庭审理此案。
举证时,王某支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涉及49万元的银行贷款的证据。王某花称,自己早已经跟王某支分居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在干什么,更不知道有这笔巨额贷款。
丈夫贷款申请竟写未婚
这笔贷款从何而来?
根据查证,这笔49万元的贷款,是王某支于2006年5月24日,向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贷的款,以夫妻俩在泉州丰盛假日城堡的房产作抵押。根据贷款时间,王某花认为,这是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王某支才去贷款的。
而且,王某支在申请贷款材料中,向银行提供了未婚证明。这张未婚证明上,还盖有安溪县长坑乡文坪村民委员会和长坑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太不可思议了,村里、乡里都盖章,证明王某支‘未婚’。”王某花称,2001年他们两人结婚时,都要到村、乡开证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在文坪村办了婚宴。“请了二三十桌的亲友,我们两个村的人都知道,他们怎能开这张‘未婚证明’?”
经长坑乡文坪村委会、长坑乡政府等相关负责人证实,王某支的“未婚证明”上所盖的章系造假。
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获悉此事后,立刻催促王某支还款,否则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妻子无须负担造假贷款
经过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昨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王某支向银行申请贷款49万元的证明材料(指“未婚证明”)等“确实存在虚假”,故他想证明这笔贷款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能成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支称,他已经向银行还清了49万元贷款,故法院对此不予审理。
法院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王某花和王某支离婚,婚生女由王某花负责抚养,王某支需付抚养费,同时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昨日上午,王某花从泉州赶到安溪领回判决书,看到自己被准予离婚,无须承担20多万元的债务,她终于舒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