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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酝酿热费报销体制改革根治假离婚
2008-10-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新华社10月25日播发的稿件《哈尔滨部分女职工“假离婚”只为报销供热费》,引起哈尔滨市政府重视。哈尔滨市供热办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目前,哈尔滨市正在修改完善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待方案出台后,该市将实现“一职一补”,所有职工热费都将纳入工资,从而彻底解决热费报销中的各种弊端。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通知》还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凡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支付或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   

    据了解,为实现供热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根治“假离婚”等热费报销的各种问题,哈尔滨市目前正在酝酿供热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为收费体制改革,即热费纳入职工工资,“暗补”变“明补”。目前,该市已经制定了供热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待修改完善后适当时机出台。改革方案出台后,将从根本上解决热费报销中的各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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