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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小金库”知情后仍可申请分割
2008-10-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昨日,在西夏区朔方小区居住的刘女士向记者咨询:去年年底,她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在家掌管财权的张先生主动向法院说清存款数额,在她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无异议。今年9月,她偶然得知,张先生婚后私自存有股票收益、住房补贴共计9万余元,但离婚时只字未提。现在,她还有权向法院申请分割被前夫“独吞”的财产吗?
  北方民族大学教授、律师王幽深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张先生的股票收益、住房补贴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不能独占。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张先生故意隐匿的上述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并可要求对张先生少分财产分额。晚报记者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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