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离婚期间退房 妨碍离婚官司被罚8000元
2008-10-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打离婚官司时,许先生虽经法官多次提醒,仍将婚姻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子退掉。10月14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妨碍诉讼为由,对许先生处以8000元的罚款。
2006年许先生与妻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结婚。许先生说,婚后不久,两人即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去年10月,许先生曾起诉要求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今年7月,深感双方无力再维持婚姻,许先生起诉至朝阳法院再次要求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告知许先生夫妇,审案期间双方的财产应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能转移、变卖或隐藏。
许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套房子,是今年3月,许先生购买的单位分配房子,已经交了1.5万的预付款,位于河北涿州。离婚官司开庭后三天,许先生瞒着妻子,和单位办理了退房手续,拿回了预付款。
许先生的妻子得知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立刻致电主审法官。法官核实情况后,通知许先生到法庭,告诉他这侵害了还未离婚的妻子的权益,妨碍了诉讼程序,是违法的。此时许先生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询问单位是否有补救措施。
最后,法院认为,许先生不听法官的提醒,擅自退掉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侵害了妻子的权益,妨碍了离婚官司的正常审理,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