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夫妇离婚后同居八年 为分财产法庭上对骂
2008-10-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继续生活在一起八年多。八年来,在外人眼里他们依然是一对夫妻,而他们自己也认为他们是“两口子”,但原本就不牢固的感情基础,在涉及到钱的问题时彻底坍塌,两人再次闹上法庭。10月9日,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
    林月和冯强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0年1月11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完离婚手续后,两人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目前的关系,就仍然在一起共同居住,这一住就住了八年。八年中,两人仍多次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每次吵架后,林月就离家出走,气消后又仍然回到两人住处。

    在两人同居期间,冯强在外跑运输挣钱,林月则在单位上班,因为一直在一起生活,双方所有的钱物就放一起,大部分都用于共同消费,彼此并没有划分得很清楚。林月仍然承担着家庭主妇的角色,借钱为“丈夫”冯强经营的车辆交纳养路费,同时,为了保住冯强的职工身份,借钱为冯强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

    8年过去,在外人眼里,两人就是一对夫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谁赚钱多、谁花钱多等矛盾逐渐被激化,两人之间的争吵不断升级,甚至到了仇视的地步。眼看再生活下去,只能闹得更僵,林月深感委屈,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太多,她提出让冯强赔偿她这8年来的损失,共计4万多元,遭到了冯强的断然拒绝,为此双方多次争吵,最终闹上了法庭。

    庭审时,林月声泪俱下,控诉冯强无情,而冯强也陈述林月在同居期间的各种过错,三次开庭,双方都上演当庭对骂的一幕。期间,由于地里农活忙,加上对于林月的诉讼请求的不耐,冯强两次开庭不到庭,法官无奈,只得两次开车将他从棉花地里拉到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双方虽同居时间较长,但没有形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仅有登记在冯强名下的现金11000元。法官考虑到两人的特殊情况, 从人情、法理的角度对冯强进行开导,作通了冯强的思想工作,最终以冯强给付林月4000元补偿款调解了此案。

    本案主审刘法官:林月和冯强虽然共同生活达8年之久,但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而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按照此规定,双方财产取得也应当按照一般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即登记在谁名下的财产即属于谁所有,林月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够得到支持。本案中,考虑到林月是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相对来说属于弱者,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官可以劝冯强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