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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不足百日就离婚 称被前妻碰伤下体获赔
2008-10-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吴明结婚不到100天就离婚了,他翻出旧账,与前妻刘美恋爱期间,曾被其碰伤过下身,双方曾协商一致,前妻赔他35000元。未拿到赔款的吴明,将前妻告上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吴明的诉讼请求。

吴明在庭上称,2004年4月与刘美恋爱时,曾被她用脚将自己的下身碰伤。当年5月12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离婚后,双方在社区居委会的主持下,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只要刘美取得单位分得的房屋,便拿出35000元,作为吴明的伤害赔偿金。吴明称,协议签订后,刘美就对自己避而不见,逃避债务。

今年8月,吴明将前妻告上法院。刘美并没有出庭进行答辩。九龙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美已分得房屋,却未将房屋变卖,支付原告的赔偿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支持吴明的诉讼请求,刘美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吴明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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