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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太多 离婚后仍同住
2008-09-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早就离婚了,因为没有房子住才一直住在一起的。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廉租房?”近段时间,不少社区工作者都接到居民类似咨询。
  这是一个在悄然壮大的社会群体——离婚不离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离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过着或彼此独立、或争吵不休、或相互依赖的生活。

  离婚同居相处尴尬

  “我们离婚十多年了,因为我没房子住,没钱租房子,只能和前妻住一起。”渝中区大溪沟街道人和街社区居民王刚(化名),40多岁,是社区贫困户。1997年,王刚夫妻离婚,住房和儿子都判给妻子杨月(化名)。因无钱租房,他只能从前妻的房子中挤出一间住,象征性缴点房租。

  “离婚后,我俩的关系相当于一套房子里的两个佃户,感觉很别扭。”同一屋檐下,他们保持着独立的生活,伙食分开、水电气费分摊等。王刚说,为了尽量避免与前妻引发矛盾,自己“连朋友都不敢耍”。前不久,前妻准备搬到儿子新家住,然后将这个房子出租。“不是我的房子,我肯定不方便左右别人的决定。”王刚不得不开始为住处想办法。

  家住解放东路、40岁左右的罗云(化名),和前夫的矛盾水火不容。半个月前,因受不了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前夫找女友,罗云与前夫大动干戈。罗云和前夫婚前的住房,随着离婚一分为二。离婚后,每次一方找对象或相亲,尤其是把对象带回家时,另一方都会不安逸。二府衙社区主任李代梅介绍,罗云和前夫的矛盾经常发生,社区出面调解过多次。李主任说,类似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贫困家庭。离婚多是因为金钱引发的矛盾,最后又因为房子问题,被迫住一起。

  离异夫妻和平共处

  然而,并非所有同一屋檐下的离异夫妻都无法相容。

  53岁的张华和前妻,都是渝中区望龙门街道二府衙社区低保户。他们的离异,源于18岁儿子2005年意外丧生。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房子被一分为二,家具家电仍共用。离婚初,他们几乎整天不说一句话。渐渐地,他们走出丧子之痛:一起看电视、聊天;谁买了好菜,会一起分享;遇到困难,一起商量解决。但他们没有复婚的打算,“现在的生活状态挺好的,少了婚姻的约束,矛盾反而少些。”

  住南岸区上新街的马先生和前妻刘苏(化名),离婚三年后同居。“感觉不错,但我们不打算办理复婚手续。”30多岁的马先生毫不避讳。婚后两年多,马先生夫妇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离婚三年后,他们旧情复燃,开始同居。“复婚只是一个形式,重要的是生活的质量。”马先生说,他和刘苏仍保持着经济独立和各自的生活空间,他们既像夫妻也像朋友,“如果以后出现隔阂,我们也能好说好散,伤害也会减轻很多。”

  希望回归传统婚姻

  市社科院应用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孙元明说,传统婚姻的形式已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向多元化,“在一部分人心中,家庭和婚姻不再是同义词,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和义务的终结。”

  孙主任认为,离婚仍同居且不愿复婚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我们仍希望婚姻能最终回归到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上来,毕竟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才是夫妻双方最终的心灵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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