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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谁来还债
2008-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问:我的同学叶某和柯某2000年结婚,婚后叶某一直经营一家公司,先后向我借款10万元投资。2007年12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叶某与柯某夫妇协议离婚了,他们夫妇离婚时约定:外债由叶某归还。之后,我多次向叶某和柯某催要该款,但叶某一直都说现在没钱还,而柯则说她已经与叶离婚,外债问题一概与她无关,所以该债务她没有义务还。我想问,这笔债务他可不可以要求柯某还?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方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本案中,由于叶某夫妇在协议离婚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故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叶某离婚后,该连带债务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免除,所以,这位先生完全可以向叶某和柯某中的任何一人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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