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离婚 他把妻“塑造”成骗婚高手
2008-07-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才5天,新婚妻子便回了娘家。过了半月,新郎收到了妻子的离婚短信。此后,新娘韩梦(化名)发现自己娘家村中的电线杆上贴满了“骗婚高手”的小字报,自己竟被称为“骗婚高手”,而这一切竟然是新婚丈夫李愈(化名)授意贴上去的!感情已无法挽回,名誉却也受到损失,韩梦一纸诉讼将李愈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名誉损失。
结婚半月 丈夫收到离婚短信
2007年10月14日,李愈和女友韩梦踏上了婚礼的殿堂。结婚仅5天,新娘韩梦以自己“中邪”为由回了娘家。2007年11月2日,李愈收到一条妻子要求离婚的短信。这条短信对于李愈来说无疑是浇了一盆凉水,新婚才半个月,幸福的生活就将戛然而止?为此李愈找到妻子希望重新开始,但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上小字报 被“塑造”成骗婚高手
韩梦本想好聚好散,但是2007年12月12日她娘家村子里的电杆上突然冒出的小字报让她的这些想法彻底改变。这些小字报称韩梦是“骗婚高手”,在和李愈结婚前还和多名男子保持恋爱关系,韩梦和李愈结婚是为了索要高额彩礼。这些小字报一张贴出来立即成了村民议论的焦点话题。据韩梦讲,小字报上所写的内容是以李愈亲戚的口吻来写的,她认为这些诋毁她的文字和李愈有直接关系。之后她还莫名其妙接到一些找“小姐”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而且她家的玻璃也在夜间遭人袭击,后来她发现自己的电话号码竟被写成“小姐”的号码贴在墙上,这一切都让她感到恐怖。
两份诉状 索赔12.5万元
2008年3月,韩梦将自己的丈夫李愈告上了兰州市七里河法院,她共写了两份诉状,第一份起诉离婚,她认为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她是受害者,所以主张李愈赔偿她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9万元。第二份诉状则是名誉侵权诉状,韩梦将自己、父母列为原告,她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李愈编造出的“骗婚高手”言论,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李愈应该为他毫无根据的乱说道歉,并赔偿她们精神损失3.5万。
不服判决 原告再递诉状
2008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加侵害名誉权案。法院审理查明,韩梦与李愈在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后,李愈没采取正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是以张贴小字报的方式恶意侮辱、谩骂原告韩梦及其父母,对三原告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致三原告名誉受到损害,构成名誉侵权。原告要求李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应予支持。鉴于李愈的侵害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在离婚官司上,法院认为李愈在结婚上的支出虽属自愿,但其花费是以成婚为目的,现在韩梦反悔在前,因对婚姻不负责任承担一定的责任。2008年6月中旬,七里河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就韩梦名誉侵权案判决李愈书面向韩梦道歉,恢复其名誉,其他诉讼则被驳回。关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愈所主张的费用有8000元彩礼和部分首饰韩梦应该返还,而李愈也应该返还韩梦一枚戒指。对于两份判决,韩梦均表示不服,现已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她认为,在名誉侵权案中,受害的不仅是她还有她的父母,而法院的判决却将她的父母忽略了。在离婚诉讼中,她认为她和李愈是夫妻,彩礼的返还应该是在结婚前。
结婚半月 丈夫收到离婚短信
2007年10月14日,李愈和女友韩梦踏上了婚礼的殿堂。结婚仅5天,新娘韩梦以自己“中邪”为由回了娘家。2007年11月2日,李愈收到一条妻子要求离婚的短信。这条短信对于李愈来说无疑是浇了一盆凉水,新婚才半个月,幸福的生活就将戛然而止?为此李愈找到妻子希望重新开始,但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上小字报 被“塑造”成骗婚高手
韩梦本想好聚好散,但是2007年12月12日她娘家村子里的电杆上突然冒出的小字报让她的这些想法彻底改变。这些小字报称韩梦是“骗婚高手”,在和李愈结婚前还和多名男子保持恋爱关系,韩梦和李愈结婚是为了索要高额彩礼。这些小字报一张贴出来立即成了村民议论的焦点话题。据韩梦讲,小字报上所写的内容是以李愈亲戚的口吻来写的,她认为这些诋毁她的文字和李愈有直接关系。之后她还莫名其妙接到一些找“小姐”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而且她家的玻璃也在夜间遭人袭击,后来她发现自己的电话号码竟被写成“小姐”的号码贴在墙上,这一切都让她感到恐怖。
两份诉状 索赔12.5万元
2008年3月,韩梦将自己的丈夫李愈告上了兰州市七里河法院,她共写了两份诉状,第一份起诉离婚,她认为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她是受害者,所以主张李愈赔偿她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9万元。第二份诉状则是名誉侵权诉状,韩梦将自己、父母列为原告,她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李愈编造出的“骗婚高手”言论,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李愈应该为他毫无根据的乱说道歉,并赔偿她们精神损失3.5万。
不服判决 原告再递诉状
2008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加侵害名誉权案。法院审理查明,韩梦与李愈在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后,李愈没采取正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是以张贴小字报的方式恶意侮辱、谩骂原告韩梦及其父母,对三原告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致三原告名誉受到损害,构成名誉侵权。原告要求李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应予支持。鉴于李愈的侵害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予支持。
在离婚官司上,法院认为李愈在结婚上的支出虽属自愿,但其花费是以成婚为目的,现在韩梦反悔在前,因对婚姻不负责任承担一定的责任。2008年6月中旬,七里河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就韩梦名誉侵权案判决李愈书面向韩梦道歉,恢复其名誉,其他诉讼则被驳回。关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愈所主张的费用有8000元彩礼和部分首饰韩梦应该返还,而李愈也应该返还韩梦一枚戒指。对于两份判决,韩梦均表示不服,现已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她认为,在名誉侵权案中,受害的不仅是她还有她的父母,而法院的判决却将她的父母忽略了。在离婚诉讼中,她认为她和李愈是夫妻,彩礼的返还应该是在结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