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丈夫手机作为离婚证据
2008-07-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0天前家住李沧区青山路的张先生发现,装着手机的黑色手包在家中离奇被盗,他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昨天,他发现这部已经丢失的手机被远在吉林的妻子提交当地法庭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张先生认为一位朋友帮妻子“偷”到手机,这样取得的证据缺乏可信性。
张先生称手机上有两条他与女网友开玩笑的暧昧短信,妻子可能要在法庭上拿这些短信证明他不忠。
记者随后联系了张先生的妻子,她拒绝解释手机的来源,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称,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取证手段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用偷窃的方式来采取证据明显是违法的。手机因为承载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而且一般是由夫妻一方私人使用,并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手机及其承载的信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