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放弃财产 12岁男孩骑车上学母亲起诉前夫
2008-06-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新浙江网6月27日电 南京溧水的张梅3年前和丈夫王方协议离婚,9岁的儿子归王方抚养,为了儿子有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张梅放弃所有财产。但今年以来,张梅了解到,王方并没对儿子尽心尽责,甚至让12岁的儿子一个人骑自行车上学放学。张梅很愤怒,将王方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让儿子和自己生活。
张梅在诉状中称,王方整天在外赌博,把儿子交给年迈的母亲,自己对儿子从不过问,甚至不顾儿子的安危,让其自己骑自行车上学。儿子经常说,要跟母亲生活。王方辩称,2005年和张梅协议离婚时,财产及儿子的抚养均已作了明确的规定。3年来,原告未曾探视过孩子一次。孩子骑车上学,一方面是为了节约开支,另一方面也是锻炼孩子,让其尽快地掌握最基本的自理能力。恳请法院驳回张梅的起诉。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以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作为判断标准。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均有对子女进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随任何一方生活,一方均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进行探视、教育、关心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双方之间的矛盾而影响子女的成长和发育。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现有的状况,结合孩子的生活环境和向法庭的陈述,认为孩子现随父亲生活较为适宜。据此,法院驳回张梅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