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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状告乡政府
2008-06-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日前,因当初结婚登记有问题而离婚不成的陈某,将当地乡政府告上法庭,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陈某8年前与叶某结婚,去年5月16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到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陈某向法庭提供一份乡政府民政办的情况说明,证明自己至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现持有的结婚证并非按正常程序办理。由于此情形涉及到结婚登记是否合法,陈某只好于次日撤回诉讼。之后,陈某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认为系村干部和乡政府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自己的婚姻登记存在问题,要求撤销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乡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系凭记忆书写,并未核查底档材料。且原告所诉的婚姻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已达八年,申请材料亦系原告本人填写,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最长保护期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故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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