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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严重“妻管严”为家庭暴力 可就此提离婚
2008-06-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昨天上午,本报邀请渝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鹏与读者聊家庭暴力。打进本报互动热线的,有一半是男性,他们关注得较多的是“妻管严”类型的经济控制暴力问题。

    “妻管严”可能是“软暴力”

    读者游先生诉苦,称他和妻子每月有三四千元的工资,妻子掌握工资卡,每天只给他10元的烟钱。自己要购买东西,得事先申请,同意后才给钱。每当他提出抗议,妻子都说是不放心他,怕他有了钱在外面乱来。

    市民周先生也称,妻子掌握家庭经济大权,每天包干给他20元烟钱、公交车费。让他感觉很没地位、没面子,但如果为此离婚,也没有必要。

    游先生和周先生都问:他们是不是遭遇了家庭暴力,他们该怎么办?

    陈鹏法官告诉他们,不能把日常生活中丈夫迁就妻子,或者妻子比较强势的情况等同于家庭暴力。但是,如果“妻管严”持续时间较长,并确实到了让丈夫没有地位、没有价值感了,就是一种“软暴力”。这也是妻子不信任丈夫,不自信的表现。应先通过亲戚、朋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多沟通交流,让夫妻之间相互信任。如果这种“软暴力”确实伤害夫妻感情,并严重到了婚姻无法挽回的地步,可以提出离婚。

    拿着血衣起诉离婚

    张女士从广州打来电话称,丈夫是个双面性格,对她好的时候热情似火,不好的时候就拳打脚踢,有一次甚至当着她姐姐的面,用菜刀砍伤她。丈夫写过保证书,但事后还是恶习不改。2005年,她拿着原来保存的血衣,起诉到江北区法院。丈夫却说他偶尔打妻子,菜刀砍伤人是因为失手造成,坚决不同意离婚。苦于没有家庭暴力证据,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从此,张女士把女儿安顿到外婆家,自己单独外出打工。前两天,丈夫让她父母带话,扬言不会和她离婚,要“拖死她”。

    陈鹏法官称,如果张女士所说属实,则是典型的身体暴力。起诉到法院需要证据,比如“拖死她”的录音证据,原来的保证书、邻居、调解组织、妇联的证据。家庭暴力必须是要持续性、周期性的,一次、两次的肢体冲突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交给法庭,作为衡量感情是否破裂的指标之一。

    吵架后三月不理睬

    赵女士称,她自认为夫妻感情不错,她的缺点就是爱唠叨。三个月前,她和老公为琐事大吵一架,从此后丈夫不和她说话,也不交生活费。自己主动找丈夫聊,丈夫不理她。她个性较强,是个不愿意主动认错的人,而且在吵架中她没有错,所以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她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陈鹏法官认为,如果男方通过这种手段达到不让对方离婚、要依靠男方、控制女方的目的,才能算“冷暴力”。赵女士可以通过要好的朋友、长辈出面,和男方沟通。如果这招无效,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进行调解,看男方有无触动。这个时候,双方都要给对方台阶下。这种情况是感情不和的一种表现,不能就此认定感情已经破裂。

    记者罗彬实习生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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