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离婚法官登门办理
2008-05-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市的两位老夫妻,丈夫今年92岁,老伴也81岁了,他们是再婚夫妻。近年来,老人身体很不好,92岁的老翁生活不能自理,而老妪也是身体多病,行动不方便,为了方便让他们各自的子女来照顾他们,两人同意离婚,西岗区人民法院本着人性化的原则,为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据了解,老翁赵某1989年经人介绍,与比小自己11岁的老妪孙某结婚了。两位老人都是再婚,而他们的儿女都不在身边,但生活还可以自理。可是,三年前,赵某得了中风,导致他长期卧床不起,最近赵某又做了手术,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而孙某也已经是81岁高龄的人了,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更不要说照顾92岁的老伴了。
两位老人想了一下,现在儿女们来照顾老人不是很方便,再加上怕以后一方先走,在遗产上引起儿女们与老人的矛盾,老人决定离婚,让各自的儿女来照顾自己。
2008年4月初,孙某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认为,两个老人确实岁数太大了,行动不方便,于是,法院本着对当事人的高度负责精神,于4月21日到老人家进行了调解,两位老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