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妇联获悉 丈夫在离婚之前偷偷卖了房
2008-05-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这个星期天就是母亲节了,当许多母亲接受祝福的时候,一些母亲却因为婚姻的破裂正独自忍受苦痛,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妇联获悉,许多母亲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显得手足无措,只能向妇联求助。
市妇联权益部的王部长接受采访时说,她昨天刚接待了一个来求助的母亲,求助者离婚前由于房子拆迁,拿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后来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选择了协议离婚。离婚时丈夫表现得非常好,主动表示房子留给她和11岁的孩子。谁知离婚后不久,竟然有人拿着凭据找上门来让她搬家,求助者这才发现,原来在没有离婚前,丈夫就偷偷把房子卖掉了,在拿到买房人预付的10万块钱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求助者不肯搬家,买房人于是告上了法院,求助者慌了神,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找到妇联求助。王部长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交易,而且卖房时求助者毫不知情,由于现在已走法律程序,王部长相信会有公正判决。
今年29岁的小丽的经历更让人心酸。她做了几家钟点工,没想到丈夫大宏却好吃懒做,整天想傍个富婆。当他从小丽口中得知40多岁的王姐条件不错,竟然偷偷地和王姐“好”上了。小丽无法容忍这一切,最终选择了离婚,默默吞咽着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