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不和闹纠纷 七旬老夫妇要离婚
2008-04-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4月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吕河法庭在审理一起七旬夫妇离婚案件过程中,多次派车接送行动不便的两位当事人,为其提供诉讼指引,并迅速作出判决。
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74岁的丈夫杜增武与71岁的妻子江世竹于1984年5月在吕河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系再婚,再婚前各有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共同生育子女。1999年12月因家庭不和,江世竹离开吕河镇江店村杜增武居所,前往吕河镇原袁湾村随其子袁某某居住生活。至今,夫妻二人分居已8年,并且互无往来。2008年1月17日,杜增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此期间,法庭考虑到原被告二人年事已高,行动多有不便,且居住地离法庭较远,多次派人派车到居住地接送二人。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江世竹表示愿意结束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姻缘,但双方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因家庭不和分居已有8年,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