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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妻子要分婚礼“喜钱”
2008-04-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半岛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刘鹏 实习生 俞俏慧) 小两口刚结婚时间不长,李先生称和妻子感情破裂,两次起诉要求离婚,而张女士虽然最终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把两人举行婚礼时,到场亲朋好友送来的30万元“红包”拿出来平分。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日有30万元红包“入账”,并且“喜钱”也不能全算是共同财产。 "闯关东"有奖征文大赛 哪里找8000以上的工作? 周日我们一起玩老游戏 熟悉而又陌生的青岛 妻子要求平分“红包”

    李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两人今年都是三十岁出头,两人自2006年9月底登记结婚后,经常因小事产生矛盾,半年多后就开始分居,李先生在2007年3月份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由于妻子不同意,离婚要求被法院驳回。李先生随后再次将妻子告上了市南法院要求离婚,虽然妻子这次同意了离婚,但两人却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

    张女士表示,婚礼当天,亲朋好友来了200多人,两人也收到有约30万元的礼金,并拿出了办婚宴酒店所出具的婚宴计划书来证明。张女士认为,这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理应得到一半,除此之外,丈夫银行的存款也是两人共同财产,应得到一半。而李先生却表示,婚礼当天只收到了8万多元的礼金,婚宴还花费了8万多元。而他在银行的存款很多是他朋友的,只有部分是他个人的财产。

“喜钱”不全是共同财产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在举行婚礼时所收到的礼金,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礼金的一部分是两人结婚前已经送给他人礼金的回礼,还有的则是两人婚后将给他人回礼的“基金”,除此之外,还有李先生亲朋好友给付的礼金,所以,礼金不能全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张女士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收到了30万元礼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两人能确认的共同财产,李先生支付给妻子5万元,准予两人离婚。

“喜钱”咋处理引争议

    “结婚当天,夫妻两人将礼金分开收的情况确实有,但却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生世缘婚庆公司负责人邱先生告诉记者,两人结婚时就分得你清我白,非常少见,并且红包也并不一定非在结婚当天送,送红包的人实际上也根本不在意红包到底归了男方还是女方。“都一家人了,还分得这么清楚,感觉挺别扭的。”邱先生表示。而吉祥鸟婚庆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则认为,礼金确实应该由夫妻两人分开收取,他的婚庆公司也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很多新人都把礼金详细列在电脑上,一一核对。”陈先生表示,除了礼金之外,其实财产也应该在结婚前进行公证,毕竟谁都不能保证婚后生活一帆风顺。“如果不是结婚,谁会来送喜钱。”市民费先生认为,之所以会收到喜钱,就是因为两人结婚,喜钱是亲朋好友送来的一份祝福,何况两人一起生活,喜钱应该共同支配处理。

最好约定“喜钱”用途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东清认为,婚礼时收到的喜钱,实际上是对新婚夫妇进行的赠与行为。孙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喜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亲朋好友赠与喜钱时,有明确的目标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是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律师介绍说,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一些新婚夫妇在婚前签订“契约”,约定好喜钱的用途,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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